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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怀 副主任医师 阳新县人民医院

擅长:优生优育,孕前指导,孕期保健,孕期咨询,产后治疗,妇科疾病,盆底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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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促进胎儿肺成熟来减少早产,但可能引发医源性早产、上呼吸道感染风险增加、新生儿生长迟缓、新生儿糖尿病、影响婴儿神经系统发育等副作用。
1.医源性早产
通过抑制免疫应答和减少炎症来促进胎儿肺成熟,但过量使用可能导致提前触发这些生理变化,从而引发早产。导致早产可能引起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颅内出血等并发症,显著增加死亡率或致残率。
2.上呼吸道感染风险增加
具有抗炎作用,能抑制白细胞介导的免疫反应。过多使用可降低机体对细菌和病毒感染的防御能力,易发生上呼吸道感染。孕妇可能出现咳嗽、咳痰、发热等症状,进一步发展为支气管炎或肺炎,增加治疗难度及母婴风险。
3.新生儿生长迟缓
能够抑制下丘脑-垂体-肾上腺轴的功能,长期应用会导致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进而影响胎儿的生长发育。可能会出现身材矮小、体重偏低等问题,需要及时进行营养支持和生长激素替代治疗。
4.新生儿糖尿病
可以促进胰岛β细胞分泌胰岛素,但同时也会使细胞对其产生耐受性,因此可能导致新生儿糖尿病的发生。若不及时发现并处理,新生儿糖尿病可能导致长期的代谢紊乱及相关并发症。
5.影响婴儿神经系统发育
可通过胎盘屏障进入胎儿体内,影响神经元的分化和迁移,干扰大脑和脊髓的正常发育。可能导致婴儿出生后出现认知障碍、运动发育迟缓等问题,需密切监测并采取适当干预措施。
孕期使用时须谨慎评估利弊,遵循医生指导以减少上述潜在风险。必要时建议咨询专业医师调整用药方案或考虑其他促肺成熟的药物。

2024-04-06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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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产

1935年美国儿科学会提出,凡活产新生儿的体重等于或小于2500g者为早产。在以后的临床应用过程中人们认识到,胎儿生长受限时孕龄和胎儿实际体重之间可以有较大差异,因此,1961年世界卫生组织规定了早产孕龄的标准,将妊娠周数不足37周分娩者定为早产,但没有规定低限。国内外对早产定义的期限不统一,目前我国对早产的定义为自末次月经第1日计算,妊娠满28周至不足37周分娩者。人们根据孕龄将早产分为3类:1、发生在妊娠20-28周的为极早早产,占5%。2、<32孕周的为早期早产,占10%。3、妊娠在32-36周的早产为轻型早产,占85%,也有学者又将32-36周进一步划分成两个亚组,将32-34周前称为中型早产,而将34-36周的早产才称作轻型早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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