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妇产科> 妇科> 哪些人群不建议食用鹿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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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军玲 副主任医师 广西中医学院瑞康医院 三甲

擅长:能熟练掌握妇科常见疾病的诊治,着重于妇科内分泌、腹腔镜、宫腔镜妇科手术治疗。能熟练掌握各种妇科内镜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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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油不建议孕妇、婴幼儿、皮肤破溃的患者食用 。
1.孕妇应避免食用鹿油,因为它可能引发早产或流产,尽管它通常用于治疗肾虚阳痿、腰酸背痛、阴虚盗汗等症状,但其油脂成分对孕妇来说可能存在风险。
2.婴幼儿由于身体发育未成熟,鹿油中的高油脂可能引起他们的腹泻。
3.对于皮肤有破溃的患者,食用鹿油可能会增加感染的风险,对伤口愈合不利。
此外,高血压和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患者也不建议食用,以防病情加重。患者在使用鹿油前应咨询医生的建议,确保安全合理使用。

2022-04-22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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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产

1935年美国儿科学会提出,凡活产新生儿的体重等于或小于2500g者为早产。在以后的临床应用过程中人们认识到,胎儿生长受限时孕龄和胎儿实际体重之间可以有较大差异,因此,1961年世界卫生组织规定了早产孕龄的标准,将妊娠周数不足37周分娩者定为早产,但没有规定低限。国内外对早产定义的期限不统一,目前我国对早产的定义为自末次月经第1日计算,妊娠满28周至不足37周分娩者。人们根据孕龄将早产分为3类:1、发生在妊娠20-28周的为极早早产,占5%。2、<32孕周的为早期早产,占10%。3、妊娠在32-36周的早产为轻型早产,占85%,也有学者又将32-36周进一步划分成两个亚组,将32-34周前称为中型早产,而将34-36周的早产才称作轻型早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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