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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秀兰 主治医师 三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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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三甲梅毒医院 有关梅毒的治疗与传染病学情况:
1. 治疗原则
  强调诊断,早治疗,疗程规则,剂量足够;疗后定期临床和实验室随访, 性伙伴同查同治.早期梅毒经彻底治疗可全愈并去除传染性,多数正规治疗的病人,6个月后USR,RPR或VDRL试验转成阴性或滴度显著降低, 如抗体滴度再升高,应是血清性复发.晚期梅毒治疗可消除组织内炎症,但已破坏的组织不会自然修复,为后遗症.
  青霉素,如水剂青霉素,普鲁卡因青霉素,苄星青霉素等为首选药物. 对青霉素过敏者可选四环素, 红霉素等. 部分病人青霉素治疗之初可能发生吉海反应 (Jarish-Herxheimer Reaction,J-HR),可由小剂量开始加以防止. 梅毒治疗后第一年内应每3月复查血清一次,以后每6个月一次,共3年,末次复查包括检查脑脊液.神经梅毒和心血管梅毒应随访终身.
  2. 治疗主选方案
  2.1 早期梅毒: 一期,二期梅毒及早期潜伏梅毒参考如下方案:
  ────────────────────────────────
  非青霉素过敏者--
  苄星青霉素G(长效西林) 240万u/次 1次/周 3周 分两侧臀部肌注 或
  普鲁卡因青霉素G 80~120万u/天 肌注 连续十天
  青霉素过敏者--
  四环素 500mg/次 4次/天 口服 15~30天 或
  强力霉素 100mg/次 2次/天 口服 15天
  ────────────────────────────────
  头孢类药物,如头孢三嗪等以及新一代四环素类或大环内酯类药物, 如阿奇霉素等抗梅作用明显,也可选用或加用.
  2.2 晚期梅毒:
  ────────────────────────────────
  非青霉素过敏者--
  苄星青霉素G 240万u/次 1次/周 3周 或
  普鲁卡因青霉素G 80~120万u/天 肌注 连续20天
  青霉素过敏者--
  四环素 500mg/次 4次/天 口服 连续30天 或
  强力霉素 100mg/次 2次/天 口服 连续30天
  ────────────────────────────────
  2.3 神经梅毒(Neurosyphilis):
  ─────────────────────────────────
  非青霉素过敏者--
  水剂青霉素G 1200~2400万u/天 静点(200~400万u/每4小时)
  连续10 ~14天 或
  普鲁卡因青霉素G 120万u/天 肌注 4次/天 连续14天
  加服丙黄舒(probenecid)500mg 2~4次/天
  上述疗程后,继续用苄星青酶素 240万u, 1/周 肌注 1~2周
  青霉素过敏者--
  四环素 500mg 4次/天 口服 连续30天 或
  强力霉素 200mg 2次/天 口服 连续30天
  ─────────────────────────────────
  2.4 心血管梅毒: 须住院治疗,纠正心功能代偿后应用抗梅药物,特应小心J-HR
  ───────────────────────────────
  非青霉素过敏者--
  水剂青霉素G 首日10万u 1次/日 次日10万u 2次/日
  第三日20万u 2次/日 第四日起改用普鲁卡因青霉素G
  普鲁卡因青霉素G 80万U/天 肌注 15天/疗程 停2周 再加1个疗程
  青霉素过敏者--
  四环素 500mg/次 4次/天 口服 连续30天
  ───────────────────────────────
  2.5 孕妇梅毒: 非青霉素过敏者,青霉素类治疗同非孕妇患者; 青霉素过敏者早期梅毒及早期潜伏梅毒,用红霉素 500mg,4次/天,连续15天;晚期梅毒( 晚期潜伏梅毒,晚期良性梅毒,神经梅毒,心血管梅毒等),红霉素 500mg/次,4次/天,连续 30天.
  2.6 先天性梅毒:
  ────────────────────────────────
  非青霉素过敏者--
  早期先天性梅毒(2岁以内)--脑脊液异常者
  水剂青霉素G 5万u/kg/天 分2次肌注或静脉点滴 连续10天 或
  普鲁卡因青霉素G 5万u/kg/天 肌注 连续10天
  --脑脊液正常者
  苄星青霉素G 5万u/kg/天 肌注 连续10天
  晚期梅毒(大于2岁)--
  普鲁卡因青霉素G 20万u/kg/天 分2次静脉点滴 连续10天
  青霉素过敏者--
  红霉素 7.5~12.5mg/kg/天 分4次口服 连续30天
  ────────────────────────────────
【梅毒病因】
  梅毒侵入人体后经过2-3周潜伏期,即发生皮肤损害(典型损害为硬下疳)这是一期梅毒.发生皮肤损害后机体产生抗体,从兔实验性梅毒的研究证明,梅毒初期的组织学特征是单核细胞侵润在感染的第6天,即有淋巴细胞浸润,此时梅毒螺旋体见于硬下疳中的上皮细胞间隙中,以及位于上皮细胞的内陷或吞噬体内,或成纤维细胞浆细胞,小的毛细血管内皮细胞之间及淋巴管和局部淋巴结中.由于免疫的作用使梅毒螺旋体迅速地从病灶中消除,在感染的第24天后,免疫荧光检测未发现梅毒螺旋体的存在螺旋体大部分被杀死,进入无症状的潜伏期此即一期潜伏梅毒.现在应用基因诊断能快速准确的检测出来.
【传染情况】
  梅毒患者的皮肤,粘膜中含梅毒螺旋体,未患病者在与梅毒患者的性接触中, 皮肤或粘膜若有细微破损则可得病.极少数可通过输血或其它途径传染.获得性梅毒 (后天)早期梅毒病人是传染源,95%是通过不洁性交传染,少数通过接亲吻, 握手,输血,接触污染的内衣湿毛巾,茶杯,烟斗,哺乳,尿布等传染.胎儿梅毒(先天 ):孕妇体内螺旋体,一般在妊娠3—4月通过胎盘感染婴儿.

2013-10-12 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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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强 主治医师 三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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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三甲梅毒医院 梅毒的治疗不需要隔离.因为梅毒的传播包括:梅毒病人是唯一的传染源,传染的途径有下几中.
1,直接性接触传染:约95-98%的梅毒病人是通过这种方式被传染上的.梅毒病人的外生殖器部位的皮肤和粘膜多有病损,病损的溃疡面和渗出物中有大量的梅毒螺旋体.经研究发现梅毒螺旋体对人体的皮肤和粘膜有亲和力,能穿透正常的皮肤和粘膜.梅毒病人生殖器上的病损不痛不痒,不妨碍性交,如果病人继续与其他健康人发生性质行为,那么后者很容易被传染上梅毒.
2,间接接触传染:与梅毒病人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人,可以接触到病人使用过的内衣,内裤,被褥,毛巾,剃刀,浴巾,浴盆,便器等,由于这些用具上可能会沾有病人损害处排出的梅毒螺旋体,因而产生感染.
3,胎传梅毒:患梅毒的妇女,未经治疗,怀孕后母亲体内的梅毒螺旋体可通过血液循环到胎儿体内,使胎儿感染上梅毒.
4,血源性传染:如果供血者是潜伏梅毒患者,他所提供的血液中可能带有梅毒螺旋体.一旦输入到受血者的体内,即可产生感染,这样的病人不产生一期梅毒的表现,而直接出现二期梅毒的症状.
只要避免了以上的传播途径,梅毒在治疗过程中是不需要隔离的.

2013-10-12 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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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毒 (霉疮;广疮;棉花疮;杨梅疮)

梅毒是由苍白螺旋体即梅毒螺旋体引起的一种慢性性传播疾病。可以侵犯皮肤、粘膜及其他多种组织器官,可有多种多样的临床表现,病程中有时呈无症状的潜伏状态。病原体可以通过胎盘传染给胎儿而发生胎传梅毒。包括:潜伏梅毒、一期梅毒、二期梅毒、三期梅毒(晚期梅毒)、妊娠合并梅毒、先天性梅毒(晚期先天性梅毒、胎儿梅毒)、神经梅毒、梅毒性关节炎、非性病性梅毒、脊髓梅毒、胃梅毒、食管梅毒、梅毒性巩膜炎、梅毒合并HIV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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