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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兆早产有什么危害?
补充说明:先兆早产有什么危害?
2019-06-08 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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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产对新生儿的影响很大,也是造成新生儿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1.肺发育不完善,因早产之故,宝宝肺部无法充分膨胀,影响正常呼吸,甚至可致其死亡。2.肝脏发育不完善,早产使肝脏系统发育不成熟,会造成新生儿VK缺乏,易引起出血等。3.影响中枢系统发育,未足月出生的婴儿,体温中枢系统发育不全,脂肪又少,体温自我调节能力差,容易出现硬肿和肺出血症状。4.吮吸能力差,因吮吸能力差,早产儿喂养有难度,可引起低血糖等症,情况严重需采用鼻饲方式喂食。
2019-06-08 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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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年美国儿科学会提出,凡活产新生儿的体重等于或小于2500g者为早产。在以后的临床应用过程中人们认识到,胎儿生长受限时孕龄和胎儿实际体重之间可以有较大差异,因此,1961年世界卫生组织规定了早产孕龄的标准,将妊娠周数不足37周分娩者定为早产,但没有规定低限。国内外对早产定义的期限不统一,目前我国对早产的定义为自末次月经第1日计算,妊娠满28周至不足37周分娩者。人们根据孕龄将早产分为3类:1、发生在妊娠20-28周的为极早早产,占5%。2、<32孕周的为早期早产,占10%。3、妊娠在32-36周的早产为轻型早产,占85%,也有学者又将32-36周进一步划分成两个亚组,将32-34周前称为中型早产,而将34-36周的早产才称作轻型早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