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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震荡能否达到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呢
补充说明:脑震荡能否达到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呢
2024-05-16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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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震荡不能达到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脑震荡是因为受到外力导致短暂的大脑功能障碍,没有明显的结构改变,属于暂时性的大脑功能障碍,不存在长期或永久性损害。
除脑震荡外,如果患者存在颅内出血、硬膜下血肿等疾病时,由于这些疾病会导致颅腔内容积减少,引起颅内压增高,从而出现头痛、恶心、呕吐等症状,此时则可以达到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在处理脑震荡患者时,应避免剧烈运动以防止加剧脑部损伤,并建议定期复查头部CT检查,以便监测病情变化。
2024-05-16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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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震荡通常定义为“中枢神经系统的暂时性功能障碍”,一般是在头部受到轻度暴力的打击后,产生的短暂意识丧失,随即清醒,可有近事遗忘,神经系统病理解剖无明显变化,无器质性损害,它所表现出的一过性神经功能改变,可能与脑组织受暴力打击后引起的病理生理变化有关,但是在一些因脑震荡死亡的病例和拳击手反复受到脑部撞击后发生慢性脑萎缩甚至一些严重的神经系统疾病(如拳王阿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