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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合并梅毒会传染吗

发病时间:不清楚

妊娠期合并梅毒会传染吗

补充说明:妊娠期合并梅毒会传染吗

2024-06-06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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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回答(1)

刘琴 副主任医师 武汉大学中南医院 三甲

擅长:特应性皮炎、银屑病、损美性疾病

提问

妊娠期合并梅毒具有一定的传染性,主要通过母婴垂直传播、血液途径和密切接触等方式进行。建议及时就医接受治疗以减少对胎儿的影响。
1.母婴垂直传播:在孕期感染梅毒螺旋体后,可通过胎盘进入胎儿血液循环系统,导致先天性梅毒的发生,此时可以通过母乳喂养的方式进行传播,因此不推荐哺乳。
2.血液途径:如果与患有活动性梅毒的人共用注射器或输血设备,则可能因直接暴露于患者的血液而被感染。此外,使用未经消毒的牙科器械也可能增加风险。
3.密切接触:与已经确诊为梅毒患者的人发生无保护措施的性行为或其亲密身体接触,如接吻等,都可能导致病毒从一个个体到另一个个体之间的直接皮肤黏膜接触中传播。
预防梅毒的关键是避免高危行为,包括正确使用避孕套来保护自己免受性传播疾病的侵害,并定期进行性健康检查。对于已知或怀疑有梅毒感染史的孕妇,在怀孕期间应特别注意个人卫生习惯,避免与人分享私人物品,同时遵循医生的指导进行产前筛查和监测。

2024-06-07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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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毒 (霉疮;广疮;棉花疮;杨梅疮)

梅毒是由苍白螺旋体即梅毒螺旋体引起的一种慢性性传播疾病。可以侵犯皮肤、粘膜及其他多种组织器官,可有多种多样的临床表现,病程中有时呈无症状的潜伏状态。病原体可以通过胎盘传染给胎儿而发生胎传梅毒。  包括:潜伏梅毒、一期梅毒、二期梅毒、三期梅毒(晚期梅毒)、妊娠合并梅毒、先天性梅毒(晚期先天性梅毒、胎儿梅毒)、神经梅毒、梅毒性关节炎、非性病性梅毒、脊髓梅毒、胃梅毒、食管梅毒、梅毒性巩膜炎、梅毒合并HIV感染。

适用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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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热解毒、调和滋补。用于“龙、赤巴、培根”各病,陈旧性胃肠炎、溃疡,“木布”病,萎缩性胃炎,各种中毒症;梅毒,麻风,陈旧热病,炭疽,疖痛,干黄水,化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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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品可作为青霉素过敏患者治疗下列感染的替代用药: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等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鼻窦炎;溶血性链球菌所致猩红热、蜂窝织炎;白喉白喉带菌者;气性坏疽、炭疽、破伤风;放线菌病;梅毒;李斯特菌病等。2.军团菌病。3.肺炎支原体肺炎。4.肺炎衣原体肺炎。5.衣原体属、支原体属所致泌尿生殖系感染。6.沙眼衣原体结膜炎。7.厌氧菌所致的口腔感染。8.空肠弯曲菌肠炎。9.百日咳。10.风湿热复发、感染性心内膜炎(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脏瓣膜置换术后)及口腔、上呼吸道医疗操作时的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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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下焦湿热所致的热淋,症见尿频、尿急、尿痛,尿路感染,肾盂肾炎见上述证候者。可用于治疗尿路感染,尿路结石,妇科炎症,前列腺炎、肾盂肾炎、妇科炎症、盆腔炎、宫颈炎、皮肤病及性传播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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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适用于因葡萄球菌、链球菌、肺炎球菌、淋病奈瑟菌、痢疾杆菌、大肠埃希菌、克雷伯氏菌、变形杆菌、绿脓杆菌、梅毒螺旋体及衣原体等对本品敏感的病原体引起的下列感染:1.尿道炎、男性非淋菌性尿道炎(NGU)、前列腺炎、淋病、膀胱炎、附睾丸炎、宫内感染、肾盂肾炎、肾盂炎、肾盂膀胱炎等。2.浅表性化脓性感染:痤疮、扁桃体炎、肩周炎、毛囊炎、脓皮症、疖、疖肿症、痈、蜂窝组织炎、汗腺炎、皮脂囊肿粉瘤、乳头状皮肤炎、甲沟炎、脓肿、鸡眼继发性感染、咽炎、泪囊炎、眼睑缘炎、麦粒肿、牙龈炎、牙冠周围炎、牙科性上腭窦炎、感染性上腭囊肿、牙周炎、外耳炎、外阴炎、阴道炎、创伤感染、手术后感染。3.深部化脓性疾病:乳腺炎、淋巴管(结)炎、颌下腺炎、骨髓炎、骨炎。4.急慢性支气管炎、喘息型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肺炎、细菌性肺炎、异型肺炎、肺部化脓症。5.梅毒。6.中耳炎、副鼻窦炎、颌下腺炎。7.痢疾、肠炎、感染性食物中毒、胆管炎、胆囊炎。8.腹膜炎。9.败血症、菌血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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