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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才能判定为先兆早产?
补充说明:怎么才能判定为先兆早产?
a******W 2019-06-08 0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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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子宫异常收缩、正常的正式收缩或频繁的假性收缩(每小时超过5次)。2.小腹痉挛性疼痛。3.小腹变硬。第8个月后,小腹反复变软变硬,肌肉也感到又硬又肿。4、背痛。5.下腹部和大腿的压力增加(盆腔很重)。6.肠道运动比平时快,而且腹泻。7、断水。37周前,阴道有温水样流出,这是水的早期破裂。
2019-06-08 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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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年美国儿科学会提出,凡活产新生儿的体重等于或小于2500g者为早产。在以后的临床应用过程中人们认识到,胎儿生长受限时孕龄和胎儿实际体重之间可以有较大差异,因此,1961年世界卫生组织规定了早产孕龄的标准,将妊娠周数不足37周分娩者定为早产,但没有规定低限。国内外对早产定义的期限不统一,目前我国对早产的定义为自末次月经第1日计算,妊娠满28周至不足37周分娩者。人们根据孕龄将早产分为3类:1、发生在妊娠20-28周的为极早早产,占5%。2、<32孕周的为早期早产,占10%。3、妊娠在32-36周的早产为轻型早产,占85%,也有学者又将32-36周进一步划分成两个亚组,将32-34周前称为中型早产,而将34-36周的早产才称作轻型早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