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不孕不育> 不孕不育> 想要孩子> 想要孩子> 哪些心脏病患者不宜妊娠?

精选回答(1)

何静 副主任医师 池州市人民医院 三甲

擅长:擅长子宫肌瘤,卵巢肿瘤的开腹及腹腔镜微创手术,精通功血,粘膜下肌瘤,子宫内膜息肉等的宫腔镜手术,对病理产科有较高的诊治水平

提问

你好,如果心脏病患者的心脏病变较重,心功能级别较高达到Ⅲ~Ⅳ级,有过心力衰竭的病史,有严重的心律失常等情况,在妊娠期是非常容易发生心力衰竭的,不适宜妊娠。此外,如果心脏病患者年龄在34岁以上,心脏病病程较长,发生心力衰竭的可能性也很大,所以也不适宜妊娠。

2019-03-30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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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回答(1)

常光喜 主治医师 三甲

擅长:全科

提问

1、心功能Ⅲ级或Ⅲ级以上。 2、风湿性心脏病伴有房颤或心率快难于控制者。3、心脏有明显扩大或曾有脑栓塞而恢复不全者。 4、有心衰病史或伴有慢性肾炎、肺结核者。 5、严重的二尖瓣狭窄伴有肺动脉高压的风湿性心脏病、心脏畸形较严重或有明显紫绀的先天性心脏病而未行手术者。

2019-03-30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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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脏病

心脏病(heartdisease)是心脏疾病的总称,包括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限制型心脏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高血压性心肌病、甲亢性心脏病、糖尿病心脏病、高原性心脏病、冠心病、心肌病等各种心脏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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